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函〔2023〕119 号)要求,现将2023 年度全州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州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三)人社部门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1 份(粘贴于材料袋封面)。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 2 份,务必使用 A3 纸打印并中缝装订。
(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附件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一式 13 份(A3纸,不装订)。
(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履现职期间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 1 份,装订成一册。转评需提供下一级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
(五)科研成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为1册,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版权页),核心期刊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报告(文章检索页面和刊物介绍页面)。成果材料原则上只报送复印件。
(六)送审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等)2篇,复印装订各一式 2 份,并在封面注明为“送审代表性科研成果”。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需双面复印。
(七)所在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四、报送、评审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 2023年 8月28日至30日报送到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时间:2023年9月21日,州委党校。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照申报推荐相关程序对申报人填报内容和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讲师,申报人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到 2023年 12月31日止。
(三)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及科研、业绩成果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
(四)各县市委党校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六、说明事项
(一)自2022年起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 (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5号)相关精神执行。
(二)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相关要求,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和《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破格评审条件”范围对象人员一并报送材料。
(三)所报评审材料请自行备份,评审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一律不清退。
(四)未尽事宜由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欣、桂蓉蓉
联系电话:0691—2211521、13759267566、13988120700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28号州委党校办公楼305室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行政学院)
2023 年 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