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明确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案例
尚未出生的小明,他的爸爸大明突遭车祸去世了,由于没有遗嘱,小明的爷爷、奶奶和妈妈为了遗产继承吵得不可开交。那么,还在妈妈肚子里面的胎儿小明,到底能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继承里呢?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小明保留相应的份额。当小明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若小明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涉及到遗产继承和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事情,可以把胎儿当做一个成人来看,小明与他的爷爷奶奶、妈妈都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2.《民法典》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案例
2017年6月26日中午,岳阳县某农庄因厨房环保油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当时,正在农庄就餐的汪先生和李先生不顾自身安全冲入火海,将火灾现场4只液化气罐拖移到安全地方,避免了一桩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现场几十名顾客的生命安全。
而汪先生和李先生全身重度烧伤,经鉴定,汪先生构成一处四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李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汪先生和李先生起诉到岳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农庄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民法典顺应人心,保护好人,也不会纵容诬陷好人的行为,这样才能让正气满乾坤,社会更和谐。
3.《民法典》让家务事有法可依
说到和谐,我们很自然的会想到夫妻之间婚姻关系。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提升,关于家庭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按理说这样的家务事法律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案例短片
小丁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在他只有8岁的时候离婚了。由于小丁的父亲性格暴躁,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打骂孩子。经法院认定,小丁父亲的言语和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那么,如果父亲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他还需要支付小丁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许多离异家庭都有类似的问题。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敏感,因为它涉及到离异双方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就有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隔离危险的监护人,是为了保护孩子,不是为了让监护人逃避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小丁的父亲本身就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监护资格被撤销是因为他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经常打骂孩子。但监护资格被撤销并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存在,所以小丁的父亲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都说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撤销监护资格不管是对孩子还是父亲都是一种伤害。那么监护资格被撤销后还能不能恢复?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失去了监护资格,在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恢复的。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也就是说只要小丁的父亲能够改掉发脾气打骂孩子的毛病,并提出申请,小丁本人不反对的话,是可以恢复小丁父亲的监护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