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当务之急。随着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打响,农业“高污染”“高消耗”的形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所改善,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仍是短板、是一场持久战,想彻底赢得胜利,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宜居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农村地区存在人居环境状况不平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城市差距较大等问题,农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不足以支撑不断增加的废弃物,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冲击。应继续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问题,细分垃圾治理的相关主体,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推动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力度保障乡村学校学生的饮用水安全。充分考虑养殖业、种植业、乡村旅游业等业态产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气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护乡村山水田园景观,留住美丽乡愁。着眼于打造生态宜居村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消除私搭乱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守生态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打造乡村与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格局。持续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整治毁林种植行为,实施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及耕地轮作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同时,对资源禀赋丰裕、生态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优越的村庄,鼓励发挥其自身优势,增强产业优势,向专业化村庄发展。另外,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生态系统和传统民居特色,做到“留得住乡愁”。在乡村文化资源丰富的人文景观地区,大力弘扬优秀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推动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推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农业。解决好环境民生问题,既是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当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表明,保护生态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绿水青山就能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的农药使用量,切实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探索清洁高效的施肥技术。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现象,探索农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农膜,并给予政府补贴及相关政策支持。在这过程中,主管部门需切实做好区域内农田地膜使用和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进秸秆收、贮、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形式,避免大量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针对农村地区比较普遍“烧火做饭”“薪柴制茶”现象,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还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体系建设,振兴农业产业,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探索出“生态+产业”的发展模式,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培训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农民,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向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实现全面绿色振兴。
健全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为不断增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效力,一方面,需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基层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公共财政投入基础上,探索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方式,创新融资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资渠道。如探索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与投工相结合的管护经费分担和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新格局,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凝聚强大力量。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改变村民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做好优秀典型宣传,用优秀评比、表彰奖励等方式为美丽乡村建设凝聚正能量,如“美丽县城”“云南省特色小镇”等创建活动,既加大了名村、名镇(城)的保护力度,又激发了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作者:孔婷 州委党校讲师,文章发表于云南网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