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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浅谈劳动合同的“坑”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2 15:26:00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在校园招聘会后,刘某、学校与某科技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定刘某毕业后入职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该科技公司在其毕业后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催促签署劳动合同事宜,该科技公司均以已签署了三方协议为由,拒绝签署。

2023年10月10日,刘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审理,最终裁决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解析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走上社会就业的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可互相替代,三方协议的效力一般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刘某毕业后,三方协议已然终止的情形下,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