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党校,各科部室: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5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 89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9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党校教师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签字上传《2024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第 次)》(附件5);单位审核意见参照附件《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模版)》(附件3)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参照《基层单位意见(模版)》(附件1)填写,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参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填写。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西双版纳州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30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州级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州级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市)人社部门复核、州级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上提交,上传材料扫描为PDF,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出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模板)》(附件1),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691-2211521,陈欣13759267566, 桂蓉蓉13988120700。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