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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167期
来源:科研科 发布日期:2014-11-07 18:02:06

改任非领导干部的同志应调适自我

有正确的价值取向

苏 明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666100)

 

  从任实职领导职务到改任非领导职务,是正常的组织人事工作安排调整。因年龄到限等因素,需要有这么一种安排,也是领导干部从政经历的必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改非年年都有,是极为正常的。但是,在我认识的不少领导干部中从实职改为非职后反应极为强烈,心理不平衡、想不通的有之;看不惯、工作消极,作风散漫、纪律松懈、牢骚满腹的也有之。这种表现是非常错误的,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非职干部的身心健康。从实职改为非职后还是应该用积极的干部心态调适自我、管束自我、完善自我、快乐自我。笔者建议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努力,力争当一个有形象,有作为,有素养的非职领导干部。

  一、调适自我,树好形象

  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威信多强、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随着年龄、健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变化,都会从实职岗位改任非职岗位,这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一种正常有序的变动调整,是领导干部新老交替、薪火相传的需要,也是现代中国领导干部制度对老干部的一种关心和敬重。从实职改为非职的同志应有对组织敬畏感恩之心,准确定位好自己的个人角色,积极摆正心态,以一种平淡、平稳、平和、平静的心态看待自己工作的变化,决不能是觉得组织在整人,斤斤计较、耿耿于怀,四处发牢骚,不思进取,不注意自己的形象,落后于单位上的那些默默无闻的普通同志。尽管自己已经改为非领导职务,但还是一个党员干部,不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都要以一个“良好公民、好老人”的标准来自觉调整好自己,有一个爱学习、善思考、关心大局、支持单位工作、支持年轻同志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一是要有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正确认识。当年自己被提拔为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的时候,踌躇满志、心情难平,怀有感恩组织、上级、平级和人民群众的心态,日夜都在想着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做好工作,用优异成绩报答组织、回报社会。到了改任非职的时候,也应像当年晋职一样,要有一种积极的心态,尽管要求不一样,考核不一样,但是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公民的责任、义务是一样的。毕竟自己曾经是担任过领导干部的人,决不能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只要组织关心照顾不要组织纪律。要有一种在工作上待遇上听从组织安排,在责任上义务上自己认真履行到位的自觉。个人只能为组织、单位、他人帮忙,不能添乱、添烦、添扰。二是要有非领导干部也同样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个人能否担任领导干部的实职还是非职是依工作性质、个人素质等情况由组织来做出决定的,但是能不能坚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奉献、为组织尽忠、为人生添彩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不论职务高低、实职非职、在职退休,一个人为人民服务的空间、平台无处不有,只是方式不同、大小有别而已。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员领导干部毕生的价值追求,老干部优秀代表杨善洲、高德荣等都是一面面高高飘扬的鲜红旗帜,他们都是每个非职干部学习的榜样。三是要有非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改任非领导干部并没有解除做人做事的责任,只是未经授权不再行使领导职责。每个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都应当坚持树立好自己的形象,重点是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保持做在实处、干在前头,做到以德为本、以德修身、以德养廉、以德待人、以德治家、以德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自我,有所作为

  自己从实职改为非职那天开始,就意味着职责、角色责任已经改变,与实职相比,非职领导就没有那么多的直接领导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前是领导干部,改非后就是一名普通干部。因此,自己必须在许多观念和言行方式上进行调整改进,对单位上、社会上的各种现象要想得开、看得开,若有明显违法乱纪的现象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表达,切不可在不适合、不能解决问题的场合随意发泄情绪,要有一个老同志的素养水准。一是及时转变高高在上、以领导身份自居的观念。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思想观念较强的国家,一比人总以为当官就高人一等,是优秀人才,是成功人士,是有水平有本事的象征;当官就有权力,就能光宗耀祖,为所欲为,就可以享有特权。这些思想任实职领导要改变,改任非职领导后更应当彻底改变。要牢固树立自己是人民公仆的思想,领着国家的工资,就要为人民服务、为组织增光、为国家效力、为社会奉献,必须每天以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的身份完成好职责内的任务,勤勤恳恳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要及时转变当官有好处、可以谋私利的观念。社会上一些官员借政策、制度、体制漏洞敛财谋取私利,有不少人奢侈浪费公款。十八大之后,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改进作风,那些老虎苍蝇一个个受到惩罚。当官履职是一种职业,是一种信任,是一种神圣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国家、为人民干事创业,绝不是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平台。当官是为捞取个人利益的人绝对不会有好结果,捞得越多,败得越光。三是要及时转变改任非领导职务是冷遇无用的观念。任实职任非职都是组织人事制度安排,都是工作的需要,在社会上更多的人从来就与领导职务无缘,有些人能力很强,为社会奉献很多,却总是一个普通百姓。勐海县曼列村的原党支部书记岩嫩就是其中之一,当了26年村干部,做实事好事无数,临终还在操心村务。在他的人生中就没有重用不重用的念想,只是一心想着为老百姓做实事好事。所有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应当万分感恩组织,可以不再履行领导干部的义务,但还享受着领导干部的待遇,如果还心生烦恼,应当是缺德无理的表现。四是要及时转变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歇气休息观念。职务变迁后,自己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变,领导干部的属性没有变,只是责任担当变化了,但是自己的许多公务员的义务并没有解除,就是将来退休了也还是拿着退休工资,怎么能关电熄火不作为呢?要充分发挥老同志有实践经验、有社会阅历、有人生宝贵财富、有静气有成熟度的优势,要把余热充分发挥出来,为事业多奉献。组织使用的成分降低了,但是个人使用的空间扩大了,还要继续历练自己,多为单位和社会作出贡献。

  三、管束自我,善始善终

  现在有些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总认为自己不是领导职务了,思想上放任自己,纪律上放松自己,工作上随随便便,言行上也为所欲为,要求上松松垮垮,迟到早退是常见现象,做事不积极主动,对别人评头论足。这种现象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任非领导职务也是干部,身份没有改变,要求的性质没有改变,年轻在任实职的同志对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关心照顾,自己应严格管束自己,自觉严于律己。一是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遇事按照制度原则办事,用各种规范管束自己的言行,始终做一名重视制度、敬重制度、执行制度的好干部。凡是有规矩有规定有禁忌的事项,都要按照要求规定执行,不越雷池半步,做模范执行制度的带头人。二是要自觉服从组织的管理,坚持做到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做一名普通党员和工作人员,做事做人上要高标准要求自己,待遇荣誉等方面要低调谦让,始终服从组织管理、安排、分工,不讲特殊,不搞团团伙伙,对在任同志工作不指手画脚,坚决不做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积极释放正能量,杜绝负面影响。三是要对自己改任非领导职务后的工作及退休后的生活进行设计思考。人生是有理想有追求有盼头的人生,改非和退休都是个人生命进程中的明显转折点,刚走上工作岗位时,一切都充满兴奋,充满激情,洋溢着各种美好的梦想,发展到改非和退休了,一切自己的生命才智财富都清楚了,容易对人生淡化失望失意,会对社会上有些现象看不顺眼,对一些人的言行不适应,这都是老年人常犯的毛病。对一切单位和社会性的问题要有自己正确判断辨别的方式,要正确对待。但是对自己及家庭生活要有科学的计划安排,不任领导干部了,自己也要能够很好地自食其力,要让家人感到有依靠、有支撑、有主意、有办法、有奔头、有愉快幸福的生活。自己要在晚年的工作和休养生息中,健康愉快地生活,退休前要尽力积极工作,退休后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尽力多做点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事,多吸收文明成果,努力做健康文明之人。

  四、完善自我,与时俱进

  所有领导干部到了一定的年龄阶段,都得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这是我国的领导制度规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每个领导干部走到这一步时都要有正确的态度,不应当有非分之想。尽管是在工作上、责任上、领导职责上缓解退出了,但是作为个人在思想上、党性上、觉悟上、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上应当继续保持发展拓展。人生的价值不仅仅是当个领导干部,而是多姿多彩、多向多维的。东方不亮西方亮、组织不用自己用,人活着总要不断地勤奋学习、提高自己、打造自己、完善自己,坚持与时俱进。决不能成为凤凰落毛不如鸡。一是要自觉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工作时候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主要目的是指导促进工作,改非和退休后学习科学理论,主要是指导自己能正确地看待国内外形势,促进自己在人生旅途上走正道,保持具有理性思维,不满足现状,争取在晚年生活中有所梦想有所作为。二是要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多年多岗位工作的历练,促使绝大多数非领导干部都有自己的优势,要在工作中继续发扬光大,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和谐、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要有积极进取的心态,改非后到退休有一段较长时间,不能得过且过,而是自我开拓,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多与外界交流沟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保持与时俱进状态,努力学习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促进身心健康,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邢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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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认识

罗云丽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666100)

 

  摘 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为立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认识、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加大力度。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

  党的十八大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把24字箴言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认识: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认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来讲,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引领和激励我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凝聚着亿万人民群众共同的社会理想;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目标,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应该追求什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和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第二个层面是社会应该追求什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第三个层面是公民个人应该追求什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和基础。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是贯通融合、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整体,集合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奋斗目标、价值追求和道德规范,是构筑当代中国人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与基础。孔子有句话说的很精彩:“天下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天下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就是说,如果天下有道,你穷且贱,那是可耻的;如果天下无道,你富且贵,也是可耻的。由此可知,我们祖先圣人历来把个人的发展和天下有道无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国家、社会和个人是分不开的。国家富强了,民族振兴了,社会进步了,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落到实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培育才具有了物质前提和基础。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动力源泉

  毫无疑问,公民个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主体和动力源泉。首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要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还是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求,都要从自身做起,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一个要求当作自己分内的事情,视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这样,社会上见善不为、见危不救、淡薄冷漠的事情就会逐渐减少,见义勇为、崇尚美德的事情就会逐渐增加并蔚成风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工作单位都有各自的责任,但归根到底责任在自己。不能总是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寄托在别人身上,也不能总是把改善社会风气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不能认为这些事情都是政府的事情和别人的事情,与自己全然无关。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从青年带起、从儿童抓起

  首先,抓好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关系到青年一代的价值取向。应当发挥教育引导优势,在青年中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想信念,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扎实开展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传承者、弘扬者;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民族青年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坚定维护者;发挥实践育人优势,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勤工俭学活动,引导广大青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抓好儿童的培养。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一个民族的未来,取决于今天对儿童的培养。“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价值观导向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小就让孩子们认识进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不仅是在培育一颗颗茁壮成长的文明种子,更是在为推动民族文明进步、国家发展壮大积蓄持久而深沉的力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少年儿童心中生根发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用形象化、榜样化、行动化的方式,帮助少年儿童记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向先进模范学习,从小做起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格。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契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要让“三个倡导”根植社会实践、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离开了社会实践、离开了群众生活,再好的价值观也只是空中楼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推动发展。只有贴近生活的价值观,才能为百姓所接受。一是结合和用好我们身边生活中的凡人善举、义德义行。普通百姓身上的崇德向善、感人至深的好人好事,深刻体现和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从中可以以小见大、处低观高,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生动活泼、易学易懂、亲切感人,落细、落小、落实,入脑入情入心,从而变为人们内在的信念意识和行为准则。二是和多种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体现在精神文明创建实践和各种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之中,贯穿于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无所不在、无处不在,让群众从这种浓厚的氛围和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增强认同感,提升精神境界,从而实现从外在行为规范到内在自觉追求的转化,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三是善于从小事做起,在细微处着力。大事是由小事构成的,难事是由易事构成的。世界上并没有那么多大事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做,没有机会承担全局性的大事,并不意味着无事可做,更不意味着人生就没有意义和价值。一个人经过自己的努力,总会赢得掌声和鲜花,总会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平淡、平凡、平常、做小事,是日常生活的常态。善于做小事是成就大事业的前提,这是任何事业取得成功的一个规律,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对当今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要敢于“亮剑”、敢于说“不”。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接上地气”,必定会生根发芽,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价值共识和思想共鸣。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融入家庭、学校教育

  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融入家庭、深入家庭,以家庭文明进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一个人价值观的形成有着深刻影响。家庭是价值观交流的第一场所,是道德养成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的言谈举止营造了特定的家风,未成年人在这种特定家风的感染、熏陶和示范下,会在潜移默化中产生“模仿效应”。比如:注重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经常向社会宣传长辈要多与孩子们在一起,提倡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另外,倡导保持一些传统习俗,比如婚丧嫁娶、岁时节日,特别强调新年除夕要坚持家庭聚会,这样可以维持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二是把共同价值观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价值观只有与学生的身心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让学生眼睛里看到的是价值观,在课堂上领悟的是价值观,在生活当中感受的是价值观,在课外活动当中体会的是价值观,这样价值观就很好地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贯穿到学校教育、教师教育、家庭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应当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开设专门的共同价值观教育课程,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生理和思想特点,既符合教育对象的认知规律,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保证教育的连续性和层次性。

  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二是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法规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各方面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中,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四是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制约,强化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

  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加强传播核心价值观的平台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构筑一种理论契合实践、传统融入现代以及主流结合大众的有效传播方式,充分发掘和重视传统讲坛教育的主流作用,借鉴和发挥新兴媒体的传播功能,多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功能。首先,建立一支熟练掌握、运用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工作者和科研队伍。能否建设一支信仰坚定、理论扎实、作风过硬的思想理论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其次,积极适应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趋势,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切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使群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个性化的传播方式将核心价值观渗透到群众的思想中去,比如通过制作形象生动的3D网络视频、创办形式各异的电子刊物、开展个性化的网络活动等,激发群众的想象力,使群众长期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熏陶中,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受度和认同感。把党建团建的服务打包成产品,嵌入和移植到微博、微信、QQ群、淘宝等群众喜欢的新媒体平台,实现对网民立体式、无缝隙的吸引和凝聚,把党的主张传递到网民中去,扩大党在网上的影响力。

  八、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注重行业治理,建立诚信规范

  要实现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必然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信任感下降,诚信缺失、造假欺诈的问题,根据  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手段,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深入开展生活化、针对性强的诚信教育,精心组织诚信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们尤其是行业从业人员的诚实守信的行为动力,真正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行业从业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二是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把诚信作为管理的重要原则,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三是认真挖掘并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真实感人的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讲诚信、重信用、守承诺,积极引导人们尤其是行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光荣、虚假失信可耻的观念,真诚做人、守信做事,合情合理发挥诚信道德模范的社会辐射效应。

  总之,只有通过细心教育引导、从一点一滴做起,加强舆论宣传、普及文化熏陶、完善制度保障,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成为国人普遍的实践养成。

 

责任编辑:李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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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层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段丽萍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笔者认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该体现为:个人层面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社会层面营造正能量的氛围;国家层面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

  关键词: 三个层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分别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既符合中国特色的国情民意,也顺应了追求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笔者认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该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来体现。

  一、个人层面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

  在儒家思想传统中,知识分子尊崇的信条之一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原文是“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意思是说要以完善自我为基础,通过治理家庭,直到平定天下,这是几千年来无数知识者的最高理想。所以说,个人的修为也可以作为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只有每个人都能严格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目标要求自己,潜心进行修炼,从内心到行为上打造自己,使自己成为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具体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就是: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是一种自律行为,关键在于“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任何一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靠他律,即社会的培养和组织的教育;另一方面就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即自我修养。可以通过随时随地认真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感,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上正确方面的主导作用,促使“为他”的职业道德观念去战胜“为己”的职业道德观念,认真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改正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东西,才能达到不断提高自己职业道德的水平。

  内省和慎独是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内省是指自觉地进行思想约束,内心事实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慎独是指在被人看不到听不到的时候,在闲居独处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言论和行为符合道德要求。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其底线就是要做到: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例如,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先进性、示范性、继承性、奉献性。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品质,不能不学无术,误人子弟;医生,救死扶伤是本分,不能收取患者的红包,更不能以红包的大小来决定医治病人的态度;企业老板,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昧着良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官员,不能为了追求个人政绩或者满足私人贪欲搞出“豆腐渣工程”来损害国家利益。各行各业的人员,只要没有一点良知,没有一点善行,没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都有可能会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无穷的祸患。

  2、树立良好的家庭美德。每个人都渴望有个温馨和谐的家,有个心灵的港湾。良好的家风是家庭和睦的前提,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诗礼传家”是书香门第的优良传统,“知书达理”也应成为家庭的基本信条。家庭美德,是指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处理家庭问题时所遵循的高尚的道德规范,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夫妻关系是家庭美德建设的核心,要大力倡导“夫妻平等、互敬互爱、互忠互信、提高素质、共同发展”。长幼关系是家庭美德建设的重点,要大力倡导“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优生优育、教子有方、相互关爱”。孝敬父母,尊敬老人,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责任;爱护孩子,应该是关爱不溺爱。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大人的礼仪教养、处事作风,对孩子影响深远。因此,做父母的应该身体力行做好榜样,还应该搞好邻里关系,要倡导“邻里相知、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社会”。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丰富活动、典型激励、评比表彰、服务凝聚、社会约束等形式,激励更多家庭走进文明家庭的行列,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社会和谐了,整个国家才会和谐。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范。我国宪法把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观念强不强,法治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个人的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例如,遇到类似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怎么办?本能会让我们逃跑躲避。但是,遇到凶残的暴徒,你能躲到哪里?应该团结起来,齐心合力对付暴恐分子。暴恐分子再多能有车站人多吗?没有武器,操起身边的皮包、垃圾桶之类的物件进行自卫。假如不是群体团结起来砍死暴徒,就有可能是换成他狂砍死你,这种情况必须要以暴治暴,昆明火车站的事件也算是给我们一个警醒。

  二、社会层面应该营造正能量的氛围

  目前,自从社会上出现一些“碰瓷”行为,出现一些见义勇为现象得不到公平对待之后,就引发了关于摔倒的老人能不能扶起的热议。因为担心“被讹钱”,所以出现了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对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的怪现象。长此以往,社会上的“正能量”将被抑制,“负能量”就会充斥整个社会,每个人考虑的只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整个社会将会变得越来越阴暗。这就需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一起来营造社会氛围推动正能量。关键就是要注重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氛围。

  如何创造正能量?

  1、领导干部模范带头示范正能量。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各项事业和工作的领导者与带头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诱惑,拥有公共权力的各级领导者在领导和处理各项实际工作事务中,能否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平正义,能否坚守为官为人的道德底线,这是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得到践行和构建的关键。尽量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少些贪污腐败、强权欺压,少些走过场的“假、大、空”,让“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更加灿烂。“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只有党员领导干部正字当头,发挥“正能量”的示范引导作用,才能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激情干事、敬业争先、褒扬正气、贬抑邪气,尊崇廉洁、鄙弃腐化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各种各样的“负能量”向“正能量”转化。

  2、弘扬“最美现象”凝聚社会正能量。目前,人们已将所有积极、健康、催人奋进、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都贴上了“正能量”标签,我们就应因势利导,广泛宣传这些“正能量”的人和事。“最美现象”是由个人亲身实践“最美”,公众敏锐发掘“最美”,媒体积极传播“最美”,政府和社会及时表彰“最美”等多方合力促成的。例如:最美司机吴斌在瞬间遭受肝脏破裂、多根肋骨折断的情况下,强忍着剧痛,在76秒内完成了一个司机标准的减速、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等动作,保全了车上20多名乘客的安全。吴斌10年来安全行驶100多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近30圈,正是因为敬业成了深入血液、深入骨髓的习惯,才会在特殊的时刻爆发出难以想象的意志力和巨大的能量。最美妈妈吴菊萍用手接住一个两岁的坠楼女孩,相当于用手接住了一个335.4公斤的物体,这么重的物体砸到身体的任何部位,结果都是相当严重,当荣誉和赞美纷至沓来,吴菊萍淡淡地说:“我不是英雄,我只是出于一个母亲的本能”。这些草根英雄都来自于民间,有着很深厚的生存土壤,让人们可信可知,可敬可佩……发挥这些“最美中国人”的标杆作用,让大家更清楚雷锋精神从来就不是遥不可及的彼岸,爱岗敬业、知恩图报的后人们正沿着人生价值坐标无畏前行。多宣传、学习这些人和事,营造起“正能量”的社会氛围,就能给人们向上的信心和希望。

  3、从自身做起增强个体正能量。“负情绪”会产生与“正能量”背道而驰的“负能量”。认识的正误会影响情绪的好坏,情绪的好坏又会导致能量的正负,因此当生活出现各种的不如意,抑或是社会丑恶现象频现,除了抱怨和抵制,我们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去除“负情绪”,倡导“正能量”,告诉自己也告诉别人——社会需要“正能量”。当每个人身上体现的都是“正能量的”光辉,那么,整个中国13亿多人口的凝聚成的“正能量”将会是多么强大,“中国梦”的实现也就不遥远了。

  三、国家层面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

  任何社会要使其主流价值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并保持稳定性、连续性,除了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外,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十分必要。换言之,就是要把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律道德机制。

  1、形成强有力的道德软约束机制。众所周知,道德是社会调控的基本方式或手段。道德是社会最后的安全阀,道德决堤,一泻千里,后果不堪设想。道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自律规范,强调人们自觉遵守,自觉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所谓道德自律机制,就是指导、帮助个人实现道德自律的一种内在心理活动结构。在这种机制下,道德主体能够适应社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道德自我评价、自我反省、自我激励,积极、自觉、主动地约束、限制、调控自己的思想、行为,以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要求。孔子说过,“性相近,习相远”。人虽有善良的天性,但会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中受到污染。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不乏作奸犯科之人、犯上作乱之人、违法犯罪之人。没有道德立法,没有道德规制建设,没有严厉的道德惩戒,人就会失去对道德的虔诚、敬畏之心,就会藐视道德,践踏道德,社会的秩序就要受到破坏。所以,道德教育、道德养成必须要以道德立法为屏障和保证。

  2、完善法的规范硬约束机制。最近中央出台了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这项制度一经出台,各级党政机关都必须认真执行。原因很简单,这八项规定加上实施细则,规定非常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是对过去这方面制度的重新修订与补充完善,适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一项好的制度,必须有它的时代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不是这样,制度就没有约束力。一项好的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起到好的效果。让好的制度起到好的效果就要做到:一是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二是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不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工职业规范,校规校纪,厂规厂纪,学生守则等建立健全结合起来,使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变成人民群众的制度约束和自觉行动。

  3、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舆论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引导中,党报以其特性发挥特殊作用,既要通过党报党刊大力宣传全国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也要挖掘宣传好身边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事迹,扩大感召力,传播正能量,坚定人们的理想信念,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让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情。还可以把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贯穿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落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明法制“进社区”、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一切爱心充分展示,让一切善举竞相涌现,让社会充满真善美。

  4、重视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有怎样的价值观念,就会有怎样的行动。培育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的师生座谈会上对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4点希望:一是要勤学,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二是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三是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四是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例如,可以围绕“知孝礼、学孝德、践孝行”等孝敬感恩主题活动,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利用重要节庆、纪念日,组织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结合评先评优活动,开展先进典型、模范人物事迹教育。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进而让广大青少年自觉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的青春,在实践中成长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文明人。

 

                    责任编辑:罗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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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

武燕琼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 “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本文从法治的角度来解读这三个层次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并提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法治,法治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的保障,实行依法治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

  党的十八大用“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最新概括。“三个倡导”,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化,是对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具体诠释。“三个倡导”相辅相成,个人是基础,社会要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而要提升个人的价值准则,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实现美丽的中国梦,其核心就是法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离不开法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宪法的目的和宗旨都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纲中,“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就有“民主”和“富强”的价值取向;在社会和公民层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妇女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等条款中,就有“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取向;在“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中,也有公民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1954年宪法在民族关系中增加了“友爱互助”的表述。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二大上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把党的工作中心转到经济建设的同时,强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一起抓。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党中央注意到“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5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国家层面的奋斗目标也表述为“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这一社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立和谐社会和文化强国的兴国之魂。为了更好地“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最后党的十八大将其高度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是法治

  1、法治是实现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保障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人民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新目标。现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从价值追求角度来说就是要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则需要通过法制来保驾护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法律是国家法制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基本的法律制度解决了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的制度细化和补充。这些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发展、繁荣和进步的制度保障。

  2、法治维护着社会良好秩序

  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价值所追求的结果,而法治则是追求这些结果的途径,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具体说来,自由是个体的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实现。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幸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政治公平、市场公平、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立法公平、司法公平等多个方面,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经济快速增长,现阶段不仅是我国发展的“黄金时期”,更是一个“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走法治的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只有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平衡利益,才能建立符合法治价值的社会秩序。

  3、法治有利于公民形成良好的价值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关于个人层面的道德价值观,法治有助于个人道德观的形成。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也就是说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必须是认真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人。

  近年来,社会上“见义不敢为、见义不想为”、“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毒馒头”“毒胶囊”“毒奶粉”“瘦肉精猪肉”“地沟油”“黑心棉”等有毒有害食品用品也不少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依然存在。所有这些现象,不仅反映出当下某些道德规范缺失和道德功能失范、败德无德行为的成本代价太低,也说明我国法律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某些滞后和不足。社会主义道德是我国法治的“水源”之一,而要守护好这个水源,就必须拿起“正义女神之剑”。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杀人放火、禁止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保障人权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三、如何加强法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1、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立法还存在不足。法律具在有稳定性、规范性和明确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滞后性,法律从颁布之日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已经落后于不断变化的时代,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僵硬”的弊端。尤其是,中国进入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式的新情况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改革开放发展稳定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设予以回应和调整,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急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在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法律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遵循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适应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步认识到,我国法治精神的弘扬和培育远远落后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而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我国将其作为时代精神升华为民族精神,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是要打破人治思维的困局,树立法治思维。几千年的人治文化总是影响着人民,有矛盾纠纷不上法院而是去找“熟人”解决问题,民间至今还流传着“信访不信法”的说法。由此可见人治思维仍然还存在,要树立法治精神,关键一点就是要打破人治思维,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要加强依法行政。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精神,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社会转型期,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尤其是当权力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一切事物纳入法治的轨道运行。三是要司法独立。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机关不受外界特别是行政权的干涉,独立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要让司法真正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随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社会稳定,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组织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加大培训。虽然每年都有法律宣传日,但也只是昙花一现,宣传单发完就完事,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因此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培训的力度,例如:增加“阳光司法”活动,允许公民旁听不涉密的公开审判。在社区或村委会举办免费的培训班等。二是利用媒体网络。通过媒体网络加大公民参与法律草案意见征集监督法律实施,其过程也是一种有意义的普法活动。三是优化舆论环境。由于媒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依法行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大要对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以此推动法治普及化过程。

  参考文献

  [1]谢春涛.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M]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2:185.

  [2]刘锐.无规矩,不成方圆[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199.

  [3]廉颖婷.法治是贯穿价值观基石与核心[N] .法制日报,2014-3-20(004).

  [4]丁国强.法制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 .法制日报,2013-1-1(004).

 

责任编辑: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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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是实现中国梦最持久最强大的精神力量

刘 坤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中华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最要紧的、最需要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要靠共同强大精神支柱来支撑和激励。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部署,是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需要。当代中国,只有“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真正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愿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精神力量

  翻开历史的长卷,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个民族的崛起,往往以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精神的崛起为先导。一个民族的衰落或覆灭,则往往以民族文化的颓废和民族精神的萎靡为先兆。中华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需要有一种共同强大的精神支柱来支撑和激励。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部署。对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和精神,形成强大的正能量,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凝练和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需要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在我国各项事业全面推进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为了更好地适应人们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为了更好地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最新的概括和提炼,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引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

  从国内背景看,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在中国经济总量已排列世界第二,2013年人均GDP达到6767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3000—10000美元的阶段,既是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机遇期,又是矛盾的凸发期和易发期。这一阶段,利益平衡容易失调,人们心理容易失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使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严重缺乏,资源能源瓶颈约束突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社会保障不公、分配不均、就业渠道不畅、医药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反腐形势严峻等。与此同时,也伴生出了大量不和谐的社会风气:价值扭曲、理想缺失,道德滑坡、自私冷漠、社会浮躁,诚信缺乏、享乐主义盛行、弄虚作假风气蔓延等。而台独、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仍然亡我之心不死,社会上一些突发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协调、非主流的现象给人们的价值观念、思想活动与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部分人不能理性地、辩证地看待发展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甚至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怀疑,对社会主义价值观产生怀疑。在这个问题上,前苏联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苏共垮台、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使社会主义制度丧失了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必然要有一个主导全党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核心价值观,来整合人们多元的思想、价值和分歧等,最大限度的凝聚人们的共识,形成最大的合力。

  从国际环境来看,我国形势也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崛起,西方国家觉得受到了威胁,他们畏惧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的崛起,对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充满了不满和敌意。他们想方设法对我国的发展进行阻扰和破坏,在军事、经济上采取遏制打压的态势,在思想观念上加大了对中国意识形态的渗透。不断推行其所谓的“和平演变”战略,想在思想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上搞乱中国人,尤其是年轻的一代。随着我国经贸、教育、科技、文化等交流合作的扩大,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中西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互联网媒介的飞速发展使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无孔不入,我国仍存在着被和平演变的巨大风险。从周边环境来看,我国也存在很多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与印度等国陆地领土争端未决,与日本在东海钓鱼岛,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在南海诸岛主权争端风波等,在错综复杂、诡谲多变的国际风云中,中华民族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还很多。

   从国内外环境分析看,我国在前进的道路上注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任何困难险阻相比人心的缺失都是微不足道的,在这关键时期,最要紧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要靠民族精神的坚实支撑和强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说,“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党的十八大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凝练和提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应对这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英明战略布局,对统摄纷繁复杂的社会意识,凝聚全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产生深远影响。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强大动力

  一个没有共同梦想和核心价值观凝聚的国家与民族是没有前途的。看看国民党统治时期:当时到处是军阀混战、派系林立,各利益集团在贪婪自私、狭隘落后的价值观念驱使下各自打着小算盘,其目的就是争权夺利,甚至在遭受外来侮辱的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各利益集团为了保存自身的实力,采取不抵抗、假抵抗的消极策略,使得整个中国变成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可言。难怪不足200万的侵华日军在中国大地上恣意横行,烧杀抢掠,把几亿人口大国的中国搅得地动山摇。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没有共同价值观凝聚和支撑的民族,国家就会分裂、民族就会解体。今天,中国人民在为民族的伟大复兴奋斗过程中,面对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新特点新情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异常复杂的新考验、新挑战。需要有自己的精神家园、自己的民族灵魂,需要能够“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民族共同价值观,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承担这样的历史任务和使命。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侧重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侧重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侧重个人层面,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所凝练的是国家和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是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是我们新时期中华民族精神和灵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理论支撑和强大精神动力。“凝神聚气、强基固本”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地位作用所做的高度概括,精辟地揭示了核心价值观在中华民族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可取代的根本意义。当代中国,只有“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真正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愿望。因此,才能够产生强大凝聚力,把整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形成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认同,对进一步促进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形成、凝聚全国人民的思想共识、激发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将产生十分巨大的作用。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践行

  中华民族要实现中国梦,当务之急最需要的是凝聚全民的智力,最可贵的是真抓实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包括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综合国力的竞争。当今世界可谓是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时代,一个狭隘自私、不思进取、折腾内耗的国家和民族必然就会陷入被国际社会抛弃的命运。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并非是我们的敌人是纸老虎时代,面对的是会吃人的真老虎。中华民族要强大,必须要奋发图强。空谈误国是历史和实践得出的血的经验教训,空谈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骗不了别人。我们必须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的神圣职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绳,也是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我们要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大精神力量转化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自觉行动,妥善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始终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敬业价值观要求我们具有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遵守职业规范,养成职业道德。从点点滴滴做起,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自己具体岗位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在自己岗位上勤学苦练、不断开拓创新、不断勇于实践。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业务上的能手、岗位上的骨干,在自己平凡的岗位实践中积极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智慧和才华,实现自己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诚信是公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无论在何时、在何地都要做一个诚实可信、信守诺言、履行契约的公民。友善是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要求我们每一位要与人为善,尊重他人、善于包容,友好待人,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积极的行动起来,真正内化为于心、外化为行。保持一种奋发向上、勇于拼搏的民族精神,我们的人生一定会更加精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一定会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邢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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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为例

何山河 魏学红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666100)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巨大的优越性。几十年来,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值此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本文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构建过程,结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实施的实践,阐述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这一论题。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西双版纳;自治条例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法之一,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经验。

  一、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历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党的民族政策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成为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立法的法律基础。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自治机关自治权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党的民族政策法制化的最初实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经过30多年的社会发展,这个纲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不少条文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此,根据宪法规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30多年的实践,包括“文革”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便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迫切愿望与要求。”①1984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我国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部专门法,标志着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1987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提出“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199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1993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公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民族法制体系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一些政策做了适当调整,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指出:“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同年5月,国务院根据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新增写的第73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的规定,正式颁布了行政法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2012-2014年,连续三年进行专题调研,这些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经过长期而有效的民族立法活动,“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③。较好地保障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推行,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地方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积极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1987年9月8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7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予以批准,1988年1月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2007年,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其进行适当修改。此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还相继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1991年颁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1993颁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颁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2011年2月修订,7月颁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2011年7月颁布)等14部单行条例,属云南省立法最多的自治州之一。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是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党和国家关怀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4年10月1日,《云南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开始实施;2005年5月31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8版)自实施以来,对保障行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自治州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西双版纳州于2003年6月启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并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自治条例》。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时代发展新要求:

  1.体现了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

  从篇章结构和内容调整来看,作简要对比如下:

  新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与原《自治条例》相比,结构更加严谨,除规定了西双版纳州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外,对自治州经济、生态、社会事业的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涉及自治州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

  从篇章构成、条款布局和调整内容看:

  第一章“总则”部分在自治州建设目标中,增加了“社会和谐”,体现了十六大以来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工作实践;在第六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中,增加了“发挥人文资源优势”,进一步丰富了自治州发展的资源选择和发展路径;第八条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州”,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自治州的具体实践,也标志着自治州法治社会建设进入新阶段。

  原第二、第三两章的内容合并为第二章,系统性更强,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州自治机关及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

  原第四章“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调整为第七章。作为自治州发展的人才资源保障,将这一部分内容放在自治州各项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之后,结构更加合理、逻辑更显严密。

  原第五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分解为第三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第五章“自治州的财政和金融管理”,增加了金融管理方面的条款。同时,将原第七章“自治区的山区建设”与新时期发展相关的内容,融入新条例第三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一体化,也标志着西双版纳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培育山区发展自生活力的新阶段。

  新条例第四章专门对“自治州生态建设”作出规定,关于这部分新增内容,将作为自治条例此次修订的亮点内容,在后文展开详细论述。

  原第六章“自治州的文化建设”改为新第六章“自治州的社会事业”,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人口、体育等各个方面,并新增“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这一调整是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显著标志和现实要求。

  原第八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修改为新第八章“自治州的民族关系”,顺应市场经济背景下各民族人口流动带来民族关系调控范围扩大、主体增加的新要求。

  2.体现了西双版纳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

  新修订的《自治条例》新增“自治州的生态建设”一章,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是此次自治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明确规定了“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建设生态州为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专设部分论述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进行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西双版纳走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西双版纳是久富盛名的地域品牌,具有“热带雨林、避寒胜地、和谐家园、神秘风情”;“人类避寒过冬的好地方、东南亚傣民族寻根访源的好地方、国内外游客亲近自然追求健康的好地方”等美誉。被称为“动植物王国”、“物种基因库”和“地球北回归线上的绿洲”。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结合地区实际,保护地域品牌,顺应发展规律,具有前瞻性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自治条例》。2008年8月,西双版纳州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了“生态立州”战略,确定了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州的目标④,此后,《西双版纳州生态州建设规划》和《西双版纳州“生态立州”战略行动方案》相继出台。

  此外,新修订的《自治条例》明确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农用地森林可以由国家、集体收购赎买或者实行生态补偿”;“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争取国家、省加大对热带雨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补偿投入,以保证自治州生态建设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有关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的规定,最早见于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⑤。该法于2004年修改后,关于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仍沿用原来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加以系统的规定。西双版纳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物种基因库”保护的生态工程中,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补偿资金偏低是长期以来西双版纳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的难点问题。西双版纳州于1996年颁布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该条例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规定只有一条⑥。至2006年,综合国家、省、州县(市)配套的资金后,补偿资金也仅占每年实际损失的20%-30%。

  西双版纳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新方法、新途径,实行“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获益”原则。2009年11月11日,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协议,试点期限为2010年全年度。对野生亚洲象在西双版纳州内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均纳入了保险范畴,投保金额为285万元,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这是全球首个野生亚洲象公众责任承保单。在2010年度亚洲象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于2011年投保660万元,开始在西双版纳全面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野生动物肇事累计赔偿限额达4000万元。这份保单意味着西双版纳推行了19年的一直由政府直接补偿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随着引进商业保险的有益尝试而华丽转身。补偿金额大幅提高、补偿兑现时间缩短,缓解了农民与政府和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消除了社会怨气和常年积累的压力,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民族团结和边境地区的安宁。这种新思路与新办法对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3.特殊政策法规化彰显自治权利充分实现

  新修订的《自治条例》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现民族自治州特殊政策法规划,体现自治州自治权实现方面取得新突破。针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活相对贫困的实际情况,为了让自治州的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第五章“自治州的财政和金融管理”中增设“自治州享受国家、省规定的艰苦地区和其他各项补贴,可以实行自治州津贴”的规定。同时,明确了“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配备领导干部和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任职和录用条件”和“自治州内隶属于上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聘用人员时,应当主要在自治州内招收,并优先招收本地少数民族人员”的规定,迈出自治地方特殊政策发规划的重要一步。

  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西双版纳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积极培养,大胆任用”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到了增加数量、提高素质和改善队伍结构上,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实施意见》等,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办法、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同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学习工作。

  确定自治州纪念日,更加注重自治权的行使。在第八章“自治州的民族关系”中,明确了“每年1月23日为自治州纪念日,全州放假3天;自治州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泼水节”全州放假3天。自治州内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州人大先后对傣族“泼水节”、哈尼族“嘎汤帕节”、基诺族“特懋克节”、瑶族“盘王节”等传统节日作出规定。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西双版纳州的边疆民族特色,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以及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对于增强各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鼓舞全州各族人民共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的热情具有重大意义。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正确结合,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伟大创举,既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力,又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既保证了各族人民在国家事务、本民族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又使各民族在共同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更加亲密,形成稳固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既满足了少数民族处理本民族事务的需求,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又充分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非常成功的模式。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进入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面临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照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制定五大民族自治区自治条例、健全和完善各民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工作,将再一次摆在面前。30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各地区实践,为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奠定良好基础、提供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①《国家统一与民族兴旺的制度保障》,《中国民族报》2014年6月3日,第二版。

  ②司马义·艾买提:《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几件往事》,《中国民族报》,2014年5月30日,第五版。

  ③《民族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团结进步事业的加速器》,《中国民族报》,2014年5月30日,第一版。

  ④《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六届六次全会决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http://www.xsbn.gov.cn/Item/11915.aspx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保护野生动物基金。基金主要用于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亡、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和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基金的来源:州、县(市)财政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州、县(市)留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补偿费;处理野生动物案件的罚没收入;社会各界、国际保护组织的捐赠款。

 

责任编辑:李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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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思考

张志远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当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成为民族自治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是云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出台并实施经济跨越发展、典型示范带动、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8大工程。笔者认为,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应结合州情,因地制宜,趋利避害,分析当前优势和存在不足,积极探索有效路径,才能实现西双版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境安宁。

  关键词: 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西双版纳;思考

  2012年7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等10个方面做好示范,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新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跨越,以及边疆繁荣开放新跨越的3大跨越,力争在2015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①。2012年8月1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实施意见》②。目前,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成为党委政府工作任务,也为创建提供了重要政策环境。西双版纳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既有优势,又存在不足,应趋利避害,因地制宜地推进。笔者分别从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

  一、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优势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前提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五个省级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19个民族自治县(镇),1197个民族乡等民族自治区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是云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实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新世纪以来确立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三离不开”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新型的民族关系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反观巴以冲突、伊拉克、阿富汗等地区的冲突,最本质的是没有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没有确定互助共赢的理念。

  2、民族多元、自然生态及区位优势是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重要支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最南端,与缅甸、老挝山水相连,有966.3公里的国境线和13个世居民族,包括傣、汉、哈尼、瑶、彝、拉祜、布朗、基诺等,其中包括8个跨境民族,基诺族是西双版纳独有民族,也是被国务院确认的第56个民族。2006年省政府西双版纳现场办公会指出,把西双版纳打造成海内外游客避寒过冬的好地方,东南亚傣民族寻根访源的好地方,回归自然、享受天然氧吧的好地方。西双版纳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浓郁的民族风情及良好的自然风光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提供了重要支撑。

  3、各民族广大群众是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根本力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各民族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活着傣、汉、哈尼、瑶、彝、布朗、基诺等13个世居民族,长期以来,各民族互通有无、友好交往,建立起世代友好和谐的民族关系。西双版纳少数民族节日较多,每逢傣族泼水节、哈尼族嘎汤帕节等民族节日必然成为各民族同胞欢聚的重要时刻。勐腊县瑶区乡砂仁村委会回都村小组有8个民族共同生活,其中一半以上家庭成员由3个以上民族成分组成,成为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一段佳话。因此,傣、汉、哈尼等世居民族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重要力量。

  二、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不足

  1、西双版纳州学界获全国、云南省两级层面关于民族学研究的科研立项课题寥寥无几。我国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的产生、发展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应基于民族基础理论研究。西双版纳州民族理论研究不论学科门类还是研究者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整体水平偏低,尤为严重的是,尚未形成稳定研究团队及研究体系,科研实力整体偏低不容置疑,导致各层级规划课题立项偏低。笔者从近三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课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来看,2012年,除了州社科联主席获多项省规划基地课题、科普规划课题立项,州职业技术学院一名正高职称教师获立项教育部一般项目课题,一名中级职称教师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外,其余都未获得国家级及省级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尽管与申报人数偏低相关,研究整体水平偏低不容忽视。

  2、西双版纳学界尚未对一些民族研究热点做出回应。当前,民族理论界对“第二代民族政策”讨论热烈。第二代民族政策的理论缺陷是:一是“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论述混淆了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的民族构成。2008年以来,边疆多民族聚居地区西藏、新疆等爆发群体性治安事件,这些事件破坏程度大、社会影响恶劣,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鉴于此,国内一些民族学专家就开始反思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③。他们认为,第一代民族政策应该调整,通过去“政治化”,实现“文化化”,而且他们提出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民族政策的经验来完善国内的民族政策。一些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也加入到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讨论并提出,强调创造经济利益能力的融合而非利益输送式的融合,强调政治身份的融合而非文化特性的融合④。美国、加拿大等国大多数移民组成的民族,而国内是原住民组成的各民族,原住民是指祖祖辈辈生活的区域,因此不能以“移民的民族政策”与“原住民的民族政策”相混淆。二是“第二代民族政策”违背宪法精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民族消亡,是指世界各民族经过民族融合,实现民族大同,从而使得民族现象在人类社会中自行消失。由于族性超循环的自组织功能作用,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⑤”可见,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各民族不论大小、发展程度都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为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各民族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保护,若实施“第二代民族政策”,必然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条款。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未作修订之前,断然不可把“第二代民族政策”付诸实施,毕竟牵涉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对于这些热点问题,西双版纳学界少有回应,没有在理论上做更加深入的研究探讨,没有对“第二代民族政策”是否适合西双版纳地区的发展,在那些方面适合或者有悖于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更加清晰、深刻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争取高层有力的政策支持,处于被动发展状态。这些问题是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缺陷。

  三、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路径

  1、加强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宣传力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应在以往民族团结宣传月的基础上,通过党校、行政学校、民族干部学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加大对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力度,可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一些民族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使各民族干部正确认识当前民族热点问题。不仅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还包括汉族干部都应当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提供政策和舆论环境。

  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不应将特定区域、民族的矛盾冲突夸大化。我们应该看到民族团结和谐进步发展是主流,矛盾冲突只是逆流,应抓住问题的重点,长期坚持我们确立的制度优势。若我们调整民族政策,势必会使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一些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就难以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难以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一些弱势群体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约因素可能出现“仇官”、“仇富”、“仇不公”的思想倾向,并采取极端形式诉诸自身的利益诉求,甚至是降低对本民族乃至多民族国家的认同。这些“仇官”、“仇富”、“仇不公”的思想倾向往往容易被境外一些分裂势力所利用,成为境外势力干涉我国内政、公开分裂多民族国家的口实。因此,边疆多民族聚居区学界应认清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本质,切不可把矛盾问题夸大化。

  3、提升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整体水平。一是政府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独有民族的研究支持力度。制定本地民族理论与民族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民族基础理论研究涉及边疆经济发展、民族关系、民族文化、民族认同等多个领域,研究方式也可以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突出云南特色、西双版纳特点的案例、经验等。二是学界同仁应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当前民族理论热点做出回应,争夺话语权。问题是时代的回声。一个阶段的某些问题解决了,一些新的问题也会出现,人类也在不断解决问题过程中实现了发展。边疆多民族地区西双版纳学人应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致力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通过长期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密切关注当前国内民族理论与民族研究的新观点、新思潮、新动向,用实证研究,通过大量第一手调查材料,要积极证实或证伪相关的问题,现身说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以便引起学界的关注。对当前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新动向等要做出积极回应。不能保持沉默,因为如果不对一些观点做出回应,这些观点若形成社会共识,就有可能作为政府的政策出台,这显然会损害各族群众的利益。只有提升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整体水平,拿出过硬的成果,才能在学界获得话语权,才能有理、有节回应学界的观点。中央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的民族政策基本原则,而一些学者似乎视而不见,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不可否认,近年来,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爆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呈上升趋势,但总的来说,民族关系是和谐的,不能过分夸大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对于新疆等地出现不法份子的暴恐行径,其实维吾尔族等群众也是深受其害,暴恐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与各民族、宗教无关,他们只是借着民族宗教的幌子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新华文摘》2011年第24期全文转载了“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与繁荣一体”文章并非完全支持胡鞍钢等的观点,而是拿出来让学界讨论。在今后发展中,类似“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思潮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会有与实际不符的观点等,应积极做出及时有效合理回应,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通过讨论,形成社会各界共识。

  总而言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各族群众的好政策,而且可以积极提升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水平,为各族群众发声,切实维护好各民族利益。各地民族理论研究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政策水平,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离不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研究应听取多方意见,这样有助于把握问题本质,将为今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提供重要依据。因此,西双版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我们不仅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学界的研究成果运用等,而且寄希望于广大各族群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西双版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境安宁。

 

  参考文献

  ①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实施意见〔EB/OL〕,云南网2012年7月23日,http://yn.yunnan.cn/html/2012-07/23/content_2314722.htm

  ②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EB/OL〕,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3日http://xxgk.yn.gov.cn/bgt_Model/newsview.aspxid=2329291。

  ③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与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新华文摘2011(24)全文转载。参考马戎的《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朱维群的《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等。

  ④张杰,中国可考虑调整民族政策〔EB/OL〕,联合早报2014年6月21日,http://www.zaobao.com/print/special/zbo/story20140621-357364/page/0/1

  ⑤龚永辉、苏宁,民族史观:耗散、协同、超循环——中央“十二条”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研究之二[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

 

责任编辑:罗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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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双版纳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几个思考

罗晓佳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西双版纳橡胶产业对我国的工业发展及当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橡胶产业作为西双版纳发展较早、培育较为成熟的一个产业,肩负着带动老百姓发家致富的使命。近年来橡胶种植和生态保护冲突日趋明显,并且随着农垦改革深入和橡胶价格持续走低,一些积留在农垦改革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和影响着西双版纳州农垦的稳定和橡胶产业的发展。笔者通过对西双版纳州橡胶产业发展的几个突出问题分析,探讨我州橡胶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橡胶产业;农垦改革;健康发展

  在西双版纳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农垦属地化管理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垦区稳定、产量不减的改革目标。但伴随着橡胶(替代天然橡胶)价格持续走低,一些积留在改革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和影响着西双版纳州农垦的稳定和橡胶产业的发展。笔者通过对橡胶产业发展的几个突出问题分析,探讨西双版纳天然橡胶产业健康发展之路。

  一、对橡胶产业作用的思考

  西双版纳橡胶产业对我国的工业发展及当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的构建及西双版纳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步伐加快,加之2013年以来橡胶价格暴跌,有学者对西双版纳发展橡胶产业提出了异议,认为西双版纳为了保护环境,应该缩小橡胶产业的发展。

  然而橡胶作为我国的基础工业原料和重要战略物资,长期以来,西双版纳州对此做出了巨大贡献。2013年全州橡胶种植面积434.28万亩,开割250.96万亩,干胶产量达到了31.74万吨,占全国橡胶产量的37.10%。实现产值62.20亿元,占同期GDP的22.84%。与此同时,2013年我国的天然橡胶消费量为415.60万吨,而我国产量仅为85.60万吨,属于典型的依赖进口型资源。虽然随着我国对资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桥头堡战略的进一步深化,海外橡胶将进一步冲击国内橡胶价格,橡胶价格会持续走低。但伴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我国周边局势并不太平,海外橡胶主产国成立联合体,以提高出口价格并开展橡胶深加工业务,同时发达国家和国际资本也加强了对全球资源配置的控制。为使战略物资不受制于人,因此西双版纳州作为天然橡胶战略物资重要生产基地,有责任有义务发展好橡胶产业。另外,橡胶产业作为西双版纳发展较早、培育较为成熟的一个产业,肩负着为老百姓增收致富的使命。西双版纳州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实践证明,在适宜种植地区并按标准种植,橡胶产业带来的效益是可观的,在达到环保标准的橡胶加工厂对环境影响也是可控的。因此我州不是不能发展橡胶产业,是要解决如何发展好橡胶产业的问题,并且西双版纳州橡胶产业还有较大潜力可挖。

  二、对橡胶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

  保护生态不是不能发展橡胶产业,同时发展橡胶产业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自从2008年橡胶价格飙升以来,全州民营橡胶规模空前发展,毁林种胶、超海拔、低品质胶园占到了其中一部分,这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是很严重的。可喜的是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提出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现已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在全省大面积推广。伴随着今年橡胶价格暴跌,未来仍将持续,借此机会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胶园,淘汰高海拔、低品质胶园,退耕还林,发展珍贵用材林,发展林下经济。另一方面,农场改制后带来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减弱,而农场面临着大面积老树即将更新,要严格控制新种植橡胶的品系和种植规范,发展环境友好型胶园建设。在农场发展中探索多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第三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加强胶农对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

  扩展和延伸橡胶加工业。西双版纳州作为橡胶的重要种植基地,但与此不对称的是,橡胶加工业设备和工艺较为落后,精深加工和配套产业匮乏,原料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大多处于初加工阶段,未形成充分的产业优势。伴随着桥头堡战略的推进,泛亚铁路中线的建设对西双版纳橡胶加工业是一个机遇。铁路的开通将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借此充分发挥我州的通道优势,利用原料基地和国家级口岸的优势引进橡胶深加工企业开展橡胶精深加工,就地提升产品价值,带动我州的工业经济发展。同时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整合归并、撤销橡胶小加工厂,严格新建橡胶加工厂的环保审批,提高胶厂污水处理能力和加工用水可持续利用率,引进先进技术例如“微波烘干技术”、“全胶凝技术”建设“无味”胶厂,让西双版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晰、水更清澈。

  三、对树立橡胶品牌的思考

  曾经的“东风”牌橡胶是全国免检产品,这是长期以来农场生产管理规范的体现。而如今,农场改制后橡胶加工厂收不到足够的鲜胶乳,胶农为了规避胶水收购商的刻意压价、压干含而进行自行凝固,以致造成大量的一级胶变为二级胶,“免检产品”量达不到;并且由于管理不到位,参假现象突出,部分参假物直接影响了橡胶的使用价值,“免检产品”名不符实。如此继续下去,将会严重影响西双版纳橡胶产业的发展。如何改善这一状况?应借鉴原农场的管理经验,整合景阳公司加工厂在全州的布局,构建完善鲜胶水收购网点,由公司直接派人到各收购点收购新鲜胶水并保留干含样品,统一干含标准和市场价格,避免当前因收购环节中出现的各种投机行为和造假行为。另外加强胶水检测技术和抽查干含样品中的成分,对出现造假的胶农给予处罚通报。通过严管源头,进而从量和质上达到“免检”。

  做大做强本土橡胶加工企业,做为全州本土龙头企业的景阳公司,应发挥好在全州橡胶产业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对产区鲜胶水的收购力度,保持占有率占有话语权。积极拓展橡胶工业产品原料的开发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天然橡胶研发基地的优势,加大与科研站所、大专院校合作,推进研发,生产市场需求量大、价格高的浓缩乳胶、子午轮胎胶及各种专用胶等新型产品。大力实施天然橡胶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利用地缘优势和技术优势扩展国外种植和橡胶加工业务,将我州的环境友好型胶园建设发展到周边地区,带动区域性的环境保护,扩大西双版纳产区实际产能,从而使西双版纳橡胶产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树立更大的品牌。

  四、对加强橡胶生产管理的思考

  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生产都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要求,橡胶的种植、加工同样如此。好的管理技术可以缩短胶树的生长期和延长产胶年限,提高产品的质量。从以往来看,民营橡胶相对技术较弱,且技术参差不齐。近年来,我州加强了对民营橡胶的种植和割胶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得到较大提高,而农场改制后由于管理体制变更,带来了生产技术规范也迅速退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充分发挥现有农场技术管理人员,“取其精华”的合理解决农场技术人员身份,进一步整合农场、地方农科站所技术人员资源,做好宏观方面的生产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形成原国营农场橡胶和民营橡胶共享技术资源。落实好我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对农场的橡胶发展形成制度、规范,对民营橡胶的发展做好引导。

  结合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具体做好几方面的工作:做好对橡胶新垦种植、胶园更新的管控,加大对胶园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面开展橡胶良种补贴,保障品种优化;加强胶工技术培训,大力提高胶工技术素质;继续加大实施橡胶保险,减轻胶农生产风险;充分发挥好天然橡胶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的作用,统一价格口径;积极利用我州国家橡胶及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作用,提升我州橡胶产品质量。

  五、对农场职工橡胶树产权归属的思考

  自农场改革以来,我州普遍实施了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家庭劳务承包,定产上缴承包费),借助头两年高价格的助力,改革相对顺利。但近几年胶价持续下降,农场各种问题凸显出来,制约了农场的进一步改革发展。承包费收缴难度大、损坏性割胶方式盛行、胶水中参水(参杂质)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农场广大职工对利益分配和承包期限存在疑虑,认为橡胶承包林地没有真正属于自己,割一天算一天,甚至有的在与时间赛跑,希望立马获取利益最大化。

  在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有:定产上缴承包费的定产权、定价权、上缴比例不能很好地与市场结合。胶树树龄老化和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递减未执行或是在基层实施上走样引发基层矛盾。定产、定价的制定未得到职工代表的参与通过,职工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职工从内心抵触,因此承包费收缴难度大;家庭劳务承包提高了职工的生产成本,且胶树更新需要人力和财力的垫付,面对橡胶价格持续走低,职工收入已降低至维持生活标准。全州农场面临着大面积的胶园更新,而橡胶树需种植8至10年后才能开始割胶,前期全是投资,完全依靠割胶收入的职工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投入人、财、物力达8至10年,职工能否承受这样大的风险?现行的政策没有充分考虑这个问题,职工为了“后顾之忧”不愿缴纳承包费;损坏性割胶方式盛行。因为产权不确定,为了增产增收甚至采取杀鸡取卵方式。许多胶农采取的“超强割”手段令人担忧。以前讲究的科学割胶规范,现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此“竭泽而渔”,后果令人堪忧;管理成本依旧偏大,拖着包袱前行难上加难,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农场改革后的合并重组并未有效的精简行政资源和管理成本,反而让原有的生产技术管理成为形同虚设。

  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经营权买断方式将是对深化农场改革的有效尝试。经营权买断方式更符合现代经营理念,更能调动广大胶农的积极性和对生产资料的自发保护,同时胶农通过对胶树的买断获得的财产性权利加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减轻了面对胶树更新的压力,有了产权这颗“定心丸”,职工还可放手扩大再生产。但也存在一些担忧,买断价格的确定原则上应体现“让利于民”的精神,充分考虑胶树更新给胶农带来的生存压力,否则也将难以实施。另外,做大做强我州橡胶产业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胶树产权下放到个人,但种植、生产技术规范还应保持,农业技术部门需引领好胶农科学生产。

  去年东风农场部分生产队实施了胶树买断试点,试点过程中职工前期的买断开展的很好,但后期反应效果不是太理想。原因在于试点职工拿出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积蓄买断胶树,有的还贷了款,加之胶价又相对较低,收入还贷款后所剩无几,相比没有试点买断而又不交承包费的胶农,收入差距较大,这也对后续开展胶树产权买断产生了消极影响。但胶树产权买断是破解农场改革困局行之有效的方法,只要最大幅度的做好让利于民——基层职工利益最大化,宣传好政策,并保持农场改革政策持续稳定是可以消除不利影响的。

  农垦改革的目的是调动广大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壮大我州橡胶产业,让广大农场人民早日实现小康,因此一切影响发展生产的生产关系是不合理的。把农场胶林产权下放到个人,由胶农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自行解决个人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相关费用,更能调动胶农的积极性。同时剥除企业的社会职能,减轻企业的负担,释放发展活力,让胶农真正的“当家作主”;另外产业管理部门从大的方面严格把控国有橡胶林地的使用用途、种植规范和橡胶品系、统一林地更新,地方政府做好胶农属地化管理后的民生工作,农业技术部门提供生产技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的服务工作,橡胶加工企业做好收购、加工、销售环节和制定质量标准。政府由改革的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和服务者。各方做到各司其职,主管部门做好产业引导,企业做好产业发展,胶农管好、割好胶树,让西双版纳州橡胶产业健康发展。

  总之,西双版纳州农垦改革应发挥各方力量,通过确定农场职工的橡胶林地产权调动生产积极性;通过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带动全州橡胶种植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橡胶生产管理提高产区的产能和质量;通过树立品牌做大做强橡胶产业。通过橡胶产业的“大发展”,拉动全州的经济增长,保护本地的生态环境,扩大生物产业影响。

                                        责任编辑: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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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义务教育公平的现状探析

张文娟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666100)

 

  摘 要:教育不公是社会不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加之景洪市是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我国的教育不公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着很多教育不公平现象。本课题将以景洪市为调研对象,运用实地研究法、文献考察法、观察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景洪市义务教育公平现状做一客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 西双版纳;义务教育;公平;探析;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道出了亿万中华儿女的心声,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如何实现中国梦,笔者认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才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但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很多制约中国梦实现的障碍,教育不公就是其中一个障碍。

  一、教育公平的含义

  明确教育公平的内涵,对于研究教育公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界对于教育公平问题也是众说纷纭。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条件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郭彩琴学者认为,平等就是公平,用“平等”概念取代“公平”概念。平等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对等、等同关系。教育公平指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相同性,受教育机会的相同性、一致性,更多的是关涉事实、形式上的判断。

  笔者较赞同瑞典著名教育学家胡森(Torsten Husen)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界定,胡森学者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只是在此笔者认为教育结果的平等是相对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要求产生同样的教育结果,是一个乌托邦。追求结果公平在公共政策层面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行的。但是教育结果的公平是存在的,基于教育机会平等所产生的教育结果的不平等是公平的。

  二、教育不公所引发的社会突出现实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地区覆盖率超过95%,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2.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跨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左右。尽管教育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教育现状与理想之间的教育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由此还引发了一些较突出的社会现实问题。

  (一)弱势群体子女求学问题多

  教育领域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贫困学生、残障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下岗失业者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则是新增的并不断增长的弱势群体。虽然国家已经确立了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较难落实。按照进城务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不低于70%的要求,景洪市小学进城务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为98.38%,初中为99.09%。虽然入学率较高,但在现实中,部分家长和学生在精神上被歧视遭受不公正待遇,甚至被排斥在国家公共教育政策外,在教育利益非国民化的公办教育财政制度下,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子弟,入学率很不乐观,更谈不上入学机会平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突出

  我国城乡教育差距的突出矛盾是农村教育发展的相对滞后,尤其是中西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差距较大。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城乡教育差距的主要根源。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办学存在的问题突出:一是农村教育目前趋向“城市化”办学目标。其实,九年义务教育应该是培养合格的公民,而不仅仅是通过“考试机制”筛选人才。二是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不少学校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款,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四是农村教师“生存环境”不佳,师资水平提高困难。上述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起点的不公平。

  (三)民办学校在强势的公办学校体制下艰难发展

  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给教育事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满足了国民的教育需求,同时推动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体制压力,导致办学风险成本高,难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师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力量,但由于民办学校教师受体制这一政策的影响,被教育局等部门列为非编制人员,不能享受国家资助的社保、医疗、退休金等一些公办教师享有的平等权益。这就使得民办学校付出巨额的体制成本,面临着生存的基本问题,发展更是举步艰难。

  三、目前景洪市义务教育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将近60多年的发展,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义务教育从总体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表现在义务教育逐步普及、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资力量逐渐增强等方面。据景洪市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目前景洪市义务教育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2013年景洪市义务教育学校73所,在校学生51097人。其中:小学60所,在校学生36042人;初级中学13所,在校学生15055人;现有在职教职工3564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2185人,初中专任教师951人。

  景洪市1996年实现了普及六年义务教育,199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2000年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6年实现普及实验教学,2007年远程教育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复查,2009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教育督导评估先进县(市)”,2010年通过“两基”国检,2011年被评为“两基”迎国检先进县(市)。

  2013年财政投入教育的经费:69500万元,其中在职教职工工资23334.1万元,退休教职工工资622万元,校安工程3436.46万元,学前教育1000万元,学校食堂150万元,小学学生公用经费2288.33万元,初中学生公用经费1320.38万元,学前教育学生公用经费185.5万元,职高学生公用经费360万元,购置设备1473.51万元。截止2013年11月在岗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人均工资2700元。

  通过实地调研和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景洪市义务教育较以前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一是教育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缺口,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与教育跨越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如截止2013年底景洪市初中和小学多数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达不到省定标准,初中达标率46.15%,小学达标率仅有1.6%。未达到指标要求;二是2012年,景洪市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全科合格率为11.48%,按照测试指标5分,应当自扣4分,自评得1分;三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和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仍不足;四是控辍保学工作仍十分严峻,学生厌学思想严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较低;五是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不强,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六是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七是束缚教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还未得到根本突破,教育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教育质量、科研水平有待提高。

  四、积极探索符合西双版纳州义务教育公平的新路径

  在当前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教育发展阶段,严重的教育不公已经影响到教育效率,影响到教育对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影响到社会发展的进步,更进一步说,影响到景洪市的整体进步。加上亚热带气候下的景洪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情怀,这里以傣族为主,人们长期过着悠闲自得,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对外界的好奇心和对知识的渴望远不那么强烈。鉴于此,笔者觉得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通过义务教育自身的努力实现教育的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是什么?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笔者认为,通过教育本身不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教育不公平归根到底是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的反应。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的制约。只通过教育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的不公平。只有经济和政治的根本改革,才是实现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通过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来促进教育公平,是走向真正高水平教育公平的唯一正确途径。所以,要实现景洪市义务教育公平,必须使景洪市乃至西双版纳州的政治更加民主、经济更加繁荣、文化更加多元化、社会更加和谐。

  2、针对西双版纳的特殊性,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教育的认识,是发展西双版纳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前提。社会上存在的“读书无功论”以及为了单纯的生存才读书的教育观念不符合民族地区的长远发展。从家庭到社会,从社会到学校,从学校到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使人们转变过去只注重宗教教育的观念,让他们对现代教育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有一个较理性的认识。必须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无论从社会还是个人讲,他们都需要知识,都需要教育,从而使他们自觉地、积极地监督自己的孩子到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并将这种教育价值观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代代相传。

  3、认真落实“两免一补”,让每个学生都上得起学。首先是各校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作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的主阵地。利用拉宣传横幅,办黑板报,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学校大会上进行资金发放。同时还可利用民族节庆日和广播助学政策等方式到各乡镇设立“两免一补”资讯站,大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让助学方式、申请程序、助学金额等家喻户晓。其次,在管理上做到每个环节都不放松。相应建立贫困生界定制度、公示制度、审批制度、上报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助学通报制度。在操作中实行“六个到位”,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落实到位、免费科学发放到位、免杂费等政策执行到位,每个工作环节规范操作到位、监督到位。

  4、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上发挥重要作用。尽管教育不公的根本是政治和经济的不公。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教育部门在教育不公这一事实面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教育内部,教育不公现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不同的教育主体可以同时在宏观(国家和区域)和微观(学校、班级、教师、个人),运用教育公平三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协力推进教育公平。斯蒂格利茨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不公平等问题的方法取决于时间范围,在短时期内,侧重于税收和福利计划。在当今社会,劳动这一因素在参与分配中的作用,已经不再单纯取决于劳动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的质量,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就成为结果上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前提。 

  5、提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制定具有倾向性的扶助制度。在解决学校间的不均衡问题上,可通过建立薄弱学校优先拨款制度来进行扶助,将财政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也可进行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补偿原则关注的是受教育者的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如,韩国的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投入,以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即国家财政主要用来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而义务教育以后的教育投入则以私人为主;政府优先投入经济落后地区。即免费义务教育首先从农村开始,优先扶助弱势群体,然后从农村逐渐向城市扩展。这在一定程度上看起来不平等,但总体上是公平的;小学和中学校长一般四五年轮换一次,校长在职期间,始终按照他的办学主张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适龄儿童在各类学区内由计算机随机确定就读学校。

  6、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普及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这就需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专科化的步伐,努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在此基础上,不断为教师加强继续教育创造良好的制度和环境条件。同时,各个地方(包括农村乡镇)必须真正保证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此外,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有利于优化师资力量、有利于学校进一步完善重能力、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有利于实现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如日本的雄厚教师队伍,日本的教师被尊称为“先生”,教师被看成是上等的绅士阶层。日本还很重视教师工资,教师行业成为青年人非常注目的职业,极大地吸引了社会的优秀人才,日本中小学教师一般具有大学学历,并专修过教育专业。

  总之,解决义务教育的不公平,要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社会要以追求教育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确保师资均衡发展加上资源均衡分配,进一步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投入和质量的提高,增加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资源效能,实现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和谐统一,才能实现教育的根本性公平发展,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高鸿业 经济学 1992.

  2.斯蒂格利茨, 高鸿业 经济学 1997.

  3.褚宏启,关于教育公平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20069(12).

  4.李淼,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教育公平:政策性弊端及其革新路径探索,[J],2012(50-51).

责任编辑:邓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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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干部成长问题研究

田 毅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666100)

 

  摘 要: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本文探究了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特点,针对新形势下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作者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培养对策。

  关键词: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对策

  少数民族干部既是民族地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综合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民族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西双版纳是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州之一,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发展相对缓慢。因此,能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事关整个西双版纳的社会发展格局。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从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努力创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当前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所呈现的特点

  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有的还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民族自治政策的推进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西双版纳处于封建领主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建州以后,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不断进步,少数民族干部也逐渐成长起来。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实施了一系列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措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西双版纳也先后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14个单行条例,审查通过了一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自治州法规体系,促进各项自治权法制化、具体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由此,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政策的推进过程中,逐步稳定发展起来。

  (二)边疆党建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筑牢了坚实阵地。西双版纳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解放初期,西双版纳干部主要是军队转业和上级派遣干部组成。1953年,吸收少数民族干部130余人。从此,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党组织经常性的一项工作。在这一种社会氛围下,许多民间优秀少数民族人士和其他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不断进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并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自1984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已经召开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650余个,先进个人2100余人,有36个集体、45名个人分别被国务院、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称号。截止2011年,全州设有3个县市党委、3个区党委,31个乡镇党委,1个州委派出工委,1个街道工委;共有92个党组、80个基层党委,367个党总支,3554个党支部;全州共有党员49319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占58.1%,州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占70.6%。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占49.6%,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占53.77%。

  (三)岗位实践的锻炼为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搭建了广阔舞台。西双版纳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少数民族干部,为他们健康成长“搭台子”、“压担子”,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基层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经风雨、见世面。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都有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经历,尤其是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大都有横向多岗位交流的经历和外派挂职学习锻炼的经历。例如派到北京、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挂职任职,使他们学习到先进理念、管理经验,这些都为他们的成长、成熟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州委选派到省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县处级干部中,90%以上是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地让他们到发达地区去挂职锻炼、学习技能,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来建设家乡。此外,每年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党校培训、在职自学、理论研讨、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截止2013年4月,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9.2%。

  (四)特殊的培养措施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提供了后备力量。西双版纳州每年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保送、委托培养等措施,适当增加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口关,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补充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考录公务员,采取适当加分、定向招录的政策,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入口;对基础扎实、素质较好的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基层锻炼、交流轮岗、破格提拔等措施,给他们及时压担子,进行重点跟踪培养。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拿出20%、20%、30%、72%的公务员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考生,之后并一直保持60%~70%的比例招收。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在换届和调整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也按照民族结构的要求,优先选配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12种世居少数民族中,除景颇族外均配备有县处级领导干部,而且所占的比例与其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大体相适应;实现了全州县处级领导班子均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年龄、民族、性别、专业等结构趋向合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目标。

  二、当前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成长面临的挑战

  西双版纳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12种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和文化。今天,随着桥头堡建设步伐的推进,西双版纳的地缘优势更加凸显,而对于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来说,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关系着整个地区的发展。怎样在这样的机遇与挑战中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的作用,特别是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少数民族干部成长中如何提高整体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如何更快成长等这些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西双版纳社会进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关注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是一项特殊的民族工作,有必要抓紧抓好。

  (一)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导致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缓慢。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对干部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西双版纳的少数民族由于山区和边境延长线的区位特点,贫困面大,经济基础差,基础教育落后,民族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虽然,近年来西双版纳“普九”率达到了全国的“两基”要求,全州保持在99%以上,但一些偏远山区的入学率,尤其是巩固率,依然没有保证实现100%达标,这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和选拔。此外,由于山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人才待遇难以提高,人才稳定性差,外流现象严重,引进人才困难。一些比较优秀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一般很难回到当地,致使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后备来源越来越窄。

  (二)地方财政收入困难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规划和措施难以落实。财政发展能力和供给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我州财政发展能力和自我供给能力都比较薄弱,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并不充足,极大地制约了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2012年全州生产总值达到232.64亿元,但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族机动金、民族乡补助金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资金仅100多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资金”和“民族教育经费”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拨付也相对较低,县、市两级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资金和财政能力并不匹配。加上地方财政紧缺,电视教育网络、学习资料以及干部培养的规划和举措很多并没有兑现。

  (三)知识能力和创新思维不足导致了少数民族干部的竞争压力增大。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为我州少数民族的成长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很大程度上转变了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在思维方面,西双版纳州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干部视野还不够宽广,知识水平较低,创新思维不够,加之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得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竞争压力增大。从整体上来说,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学历、素质、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观念上仍然保守,缺乏开放合作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成长和发展缺乏一种内在动力。特别是过去长期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小富则安”的观念成为他们的固定思维模式,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这些落后的观念严重地束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此外,选拔体制上,如果没有设定公务员的特殊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在竞争力上将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很多“零”竞争。

  (四)“桥头堡”建设的机遇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西双版纳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现在,桥头堡建设“通道、平台、基地、窗口”四大战略定位,又对西双版纳的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提供了机遇,但与此同时,在桥头堡建设的背景下,也呼唤造就一支新型人才队伍。西双版纳人才资源较少,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偏低,行业分布也不平衡,外语、外经外贸、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人才更少,大批具有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视野和胸怀的储备性人才短缺。如勐海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左右,但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仅为60%左右,差距大概是27个百分点。截止2011年,全县统计共有3364民少数民族干部,从专业结构来看,党政干部居多,从事经济、金融、法律等部门工作人才较少,而在外语,外经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因此,必须深入研究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干部成长。

  三、当前西双版纳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对策

  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对推动我州的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根据我州少数民族干部的特点和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特殊性,要培养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抓好民族教育,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后备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后备干部数量的多少,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快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眼光要长远,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从基层抓起。首先,各级党委、政府须高度重视,下决心下功夫加强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虽然在“普六”、“普九”上下了功夫,还需根据我州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如适当提高寄宿生助学金标准;免费供应民族教学教材;允许州民族优秀毕业生对口报考高等民族院校;适当放宽民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等,为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其次,加大对少数民族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不断扩宽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来源。第三,设法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生、特困生完成学业,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就学机会和培养途径,对大学毕业生给予特殊照顾,为他们提供共更多的就业渠道,特别是优秀的少数民族硕士毕业生可直接吸收到机关单位培养,为大量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工作,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切实体现出大力支持”。首先,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大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投入及转移支付力度,形成一个硬性资金投入制度,对财政如何安排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资金安排得到落实。其次,除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外,应积极向中央争取少数民族干部专项培训资金,尤其将培训资金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对山区的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项目给予一定的投资,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为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同时,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应当牵头、抓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统战部和政府人事、民委、教委、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研究,尤其是民族工作部门可定期、不定期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少数民族干部,组织部门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时也要听取民族工作部门意见,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顺利开展。

  (三)拓宽培养渠道,提升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

  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地区民族工作的好与差,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能力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必须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抓紧抓好。在培训主体上,形成以各级党校为主体,以各民族院校、干校等为依托的教育培训基地,形成多渠道,分级对口培训少数民族的格局;在培训方式上,对不同层次,类别的民族干部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及专业培训,开展短期的政治、文化、业务技术、岗位培训班;在培训班次上,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专门列入全州教育培训的工程中,坚持每年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中青班;在继续教育上,积极开通继续教育渠道,在民族院校、其他高等院校、党校分别开设少数民族干部学历班(含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专业进修班和领导工作研修班等形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学历层次、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在挂职锻炼上,坚持选送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加强经济管理、对外贸易、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或从国内外聘请专家学者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强化训练。同时,不断加大在州际之间纵横轮岗交流力度,使他们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锻炼成长,增长才干,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思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四)建立目标机制,明确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责任

  随着桥头堡战略的推进,给西双版纳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要根据社会形势发展要求,分人才类型适度扩大增量,尤其是要规划性地掌握少数民族干部的储备量,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开发,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少数民族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各尽其才、各展所长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民族干部的培养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认识,并强化包括民族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战略观念。要把省委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州本民族的实际和特点进行分解,列入党委和有关部门年度的目标管理。要把能否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考核和衡量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列为重点规划,专题调查、专项研究,尤其要重视选拔少数民族的科技干部和企业管理人才,要克服过去那种有计划,有目标,但无检查落实的不足。

  少数民族干部不仅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民族进步事业的重要力量,而且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州的建设过程中具有汉族干部无法取代的作用,培养一种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加快我州经济的发展,促进各民族间的繁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部门应加大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使用,造就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我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1]李根生.清远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干部培养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3,05,01

  [2]龙俊宇.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机制[J].陕西师范大学.2012,06,01

  [3]罗辉权.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2,28

  [4]和建.试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6,09

  [5]张森春.浅析西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对策[J].中国共产党政干部论坛.2002,11,06

 

责任编辑: 杨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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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堡背景下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建研究

——以西双版纳为例

邢开蓉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在云南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作为中国云南面向西南开放的前沿阵地,西双版纳州的基层党建工作在桥头堡主阵地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西双版纳州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在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服务桥头堡主阵地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建议从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人才、强化干部作风、创新党建工作制度5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建服务桥头堡建设的能力,为西双版纳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关键词: 桥头堡;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建

  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云南桥头堡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战略背景下,处于开放前沿的西双版纳成为桥头堡建设的主阵地。桥头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广泛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建等各领域。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西双版纳基层党建如何顺应形势,谋划思路,落实举措,抓党建、促发展,服务桥头堡建设,推动西双版纳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桥头堡背景下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的重要意义

  西双版纳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是一个集边疆、少数民族、山区为一体的傣族自治州,拥有960多公里、占云南省1/4的边境线,三个县市均与境外接壤,有41.9%的乡镇(13个)、21.8%的行政村(48个)、12%的自然村(269个)地处边境沿线,世居傣、哈尼、彝、拉祜、布朗、基诺、瑶、汉等13种民族。作为中国云南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主阵地,西双版纳党建工作搞得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边境和谐稳定、改革发展大局和实现新的跨越发展进程。

  (一)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是夯实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基础,服务桥头堡建设的迫切要求。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基层党建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个别地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经费投入不足,党的工作覆盖面不广,边境地区党建工作时紧时松;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素质不高,村干部后继乏人,一些党员“双带”能力不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桥头堡战略背景下,紧密联系西双版纳实际,以深化“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为抓手,解决突出问题,打牢边境地区党建工作基础,是夯实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执政基础,服务好桥头堡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是创造桥头堡建设良好外部环境条件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西双版纳州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前沿,境外反动势力的敌对活动始终未停歇,加之边境地区毗邻毒源地“金三角”,毒品危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问题给边境地区基层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一定压力,给维护国家安全、边境安宁和国家形象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认识到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特殊性、民族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渗透与反渗透问题的严重性和“禁毒防艾”工作的艰巨性,维护好边疆安宁和国家安全是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边境一线基层党组织肩负的重大责任。应通过深入开展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等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昂扬斗志、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社会和谐,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

  (三)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党建工作,是抓住桥头堡机遇,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政治保证。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西双版纳依然仍是欠发达地区,特别在边境地区贫困人口较集中、贫困程度较深,许多边境乡镇的人均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问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突出,读书难、看病难、看电视听广播难、学科技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加强边境地区党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努力形成与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是西双版纳抓住桥头堡历史机遇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政治保证。

  二、西双版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状况及主要经验做法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先后开展了先进性教育、“云岭先锋”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四群”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造福群众的能力。尤其是2007年以来,全面启动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按照“强组织、建阵地、聚人心、固边疆”的要求,全面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边境地区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党建工作呈现重点突出、亮点频现、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党建作为第一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切实把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与“兴边富民”工程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出成效。始终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工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开展“党旗更红,边疆更固”主题实践活动,在边境口岸开展“警民共建边疆党建长廊,齐心筑牢祖国千里边防”活动,在广大农村开展“国旗飘扬、国歌嘹亮、国民自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祖国西南边陲打造出了一条红色的党建长廊。二是边疆思想文化阵地进一步筑牢。通过财政配套、党费补助、基层自筹、部门帮扶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狠抓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实现全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边境一线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全覆盖。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稳步推进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建一个组织活动场所、打造一个民族文化广场、建好一个党员书屋、组建一支篮球队和民族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一套歌舞节目”“五个一”活动,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阵地。三是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困难党员,不断增强党员“双带”能力。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送思路、送项目、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等帮扶活动。全面推行党员承诺、设岗定责、民情恳谈、党员户评星挂牌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整合乡镇站所职能,抓好为民服务站建设,在政策咨询、证照办理、民事调解、农业服务、市场信息等方面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延伸服务范围,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为民服务室(点)”,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边疆和谐、维护边疆稳定作为边境地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维护边疆团结、和谐、稳定,有力促进边境地区发展。

  实践证明,全州长期保持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各民族大发展大繁荣的丰硕成果,关键在于始终把加强边疆党的建设作为凝聚人心、促进团结、稳定边疆、推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各族群众,用党的政策感召各族群众,用党的活动组织各族群众,用党的工作凝聚各族群众,用党的形象感染各族群众,把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主要实践经验做法是:第一,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任务谋划,保证边疆民族地区党建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第二,不断创新基层党建载体永葆生机与活力;第三,坚持党建服务群众、服务大局,在服务发展中不断发展壮大;第四,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发挥好核心和带头作用;第五,不断完善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和阵地建设,保障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桥头堡背景下加强西双版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建工作思考

  桥头堡战略带给西双版纳的发展机遇千载难逢,面临的考验也是前所未有。党的领导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只有加强党领导,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西双版纳才能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才能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科学理论指导桥头堡建设实践。桥头堡战略下,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使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使命,深刻领悟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在桥头堡建设实践中的理论水平。一是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教育、艰苦奋斗和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培训,注重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国情省情州情、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相关措施规定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三是把学习内容与岗位、与解决桥头堡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查、研究和学习。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服务桥头堡建设,必须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措施,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筑强堡垒,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中流砥柱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在抓好设立行政村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自然村可通过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支部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分类设置、党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完善党组织“村居联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等做法,加强流动党员、“两新”组织等工作,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并有效开展活动。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建好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等制度和措施,重点抓好活动场所阵地作用的发挥,做到建好、管好、用好活动场所,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三是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文件精神,加强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级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及对口帮扶单位,都要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四是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大结合民族文化创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力度。通过运用民族语言文字,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入户工程”,开通农村有线广播,编写民族文字党建手册,培养本土党员群众宣传队伍等手段,创新党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突出民族文化特色,打造民族文化广场,组建民族文艺表演队,经常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主导或协助组织民族节日庆典活动等方式,搭建党员群众活动平台。通过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注重对党员群众的人文关怀,带头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等途径,提升党组织的感召力。通过依托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开辟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创作一批党的建设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文艺作品等措施,夯实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五是强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发展、引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县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增强带头致富、带领致富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在基层组织建立为民服务站的力度,不断丰富服务的内容。完善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和帮扶贫困群众致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帮扶落后基层党组织机制,以城带乡,先进带后进,抓好农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创新干部人才工作,为桥头堡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桥头堡建设需要大批各行业、各层次和不同专长的人才。因此,保证人才的总量、质量、结构才能满足桥头堡建设的需要,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拓宽用人视野,改进选任方式,认真开展“三个培养”(即: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干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群众中选拔,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选派。二是加大竞争性选择干部的力度,广泛采取公开选拔、差额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方式选拔干部,并不断提高公选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围绕桥头堡建设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熟悉投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类、金融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调整挂职锻炼、外派学习干部的选派方向,减少到行政机关的挂职锻炼人员比例,有意识有针对性送往金融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甚至私企、外企挂职锻炼,加大经济管理培训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等的组织力度。四是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更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些桥头堡建设急需的管理人才、科研人才。

  (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优化桥头堡建设软环境。把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为营造桥头堡建设良好软环境,吸引内外投资、培育发展动因、激活发展活力重要环节来抓。一是落实八项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坚定信心、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上下联动、强化监督、严格问责、依靠群众、依靠制度抓好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二是把“四群”教育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分类指导,确保“四群”教育活动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工作长效机制;把“四群”教育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相结合,突出边疆民族地区特点,提高教育实践的有效性、务实性;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挖掘提炼“四群”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四群”教育工作队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村、组两级民情联系制度,帮助所联系的村、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形成随机调研工作常态化,不断构建有情必知、有诉必应、有困必帮、有怨必解、有责必究的群众工作体系。通过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强化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转变思想作风,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推进发展上,把工夫下在狠抓落实上。三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切实转变“四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净化党的肌体、净化党的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大力推动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明情、排民忧、解民困,做到党性在一线锻炼、服务在一线开展、队伍在一线成长、作风在一线转变、桥头堡建设在一线推进,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在服务桥头堡建设中干事创业,勇创佳绩。

  (五)创新党建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服务桥头堡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创新和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用制度推动、促进和保障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为桥头堡建设提供长久的动力保障。一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理念和创新思维方式。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边疆党建工作,确立科学的制度设计理念。制度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和“求真务实”,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创新制度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贯穿始终,用好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民族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谐、夯实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制度,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四是构建完整科学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把单个制度的创新和制度间的结构优化两项工作同抓实同推进,形成相互联系的制度有机整体。

  具体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新机制。以党校、乡村培训学校为载体,培训农村党员干部,每年轮训一遍基层党组织书记;编写内容简明实用、形式丰富多彩的远程教育课件,有条件的可编写少数民族语言课件,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卫星模式”和“宽带模式”,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培训。二是建立健全边境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机制。坚持“一好双强”(即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建立和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具体办法;加大在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三是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新机制。探索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村干部结构性岗位补贴制度。健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制度,完善离任村干部补贴机制。健全走访慰问农村困难党员干部制度和遭遇灾害、因公受伤党员干部的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群众公信度调查制度等等。四是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新机制。健全农民服务站点体系,建立集中办公制度,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民情信息分析机制,为民提供主动上门式、流动式等各类服务。五是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新机制。推进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沿线农村(社区)任职。继续做好选派新农村工作队、下派干部挂职等工作;健全支援扶持边境地区工作制度。建立年轻干部到边境地区基层锻炼机制。六是建立健全“三级联创”活动运行新机制。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组织分类设置、党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探索推广党组织“村居联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等做法。

 

责任编辑: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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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的组织生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以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第五片区为例

张 婧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性锻炼、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本文以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第五片区为例,总结机关党的组织生活执行情况,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关键词: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问题;建议

  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第五片区,包含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职业技术学院、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团州委、州总工会、州妇联10家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其中,有党委3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6个,实有党员965名。2013年,在西双版纳州委和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第五片区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党的各项组织生活,扎实抓好党费的收缴、建章立制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第五片区党的组织生活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一)注重实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片区各基层党组织非常重视并长期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建党,保持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党支部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等;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等。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要求,坚持上党课制度。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当前国家和社会热点问题,邀请外单位同志或本单位书记按时组织开展好上党课活动。

  (二)结合实际,创新组织生活方式。片区各基层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结合教学与科研两大中心工作的实际,采取组织党员看教育片、听讲座、专题讨论等“现场式”教学,下基层农村“调研式”考察学习等形式多样化的组织生活,提升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组织生活充满生机活力。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党支部通过开展“主题型”、“服务型”、“实践型”组织活动,丰富基层党组织生活,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三)坚持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了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各基层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中,做到认真部署、明确主题及主要任务,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及时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开诚布公的交心谈心活动,使班子成员之间达到了交流思想、相互勉励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和对照查摆问题,会后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在效果。各基层党组织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员党性评议,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片区各党委、总支、支部均严格按照程序评议,通过评议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党员合格率为100%,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建章立制,按时收缴党费,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使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片区各基层组织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及符合本部门的工作制度。在制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中,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和州教育局不定期地对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二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联系新形势,创造条件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每位党员均能按时按标准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三是发挥党员作用。各基层党组织注重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员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拓宽党员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党员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送教下乡、送志愿服务进社区、结对共建等惠民行动。2013年,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帮助2个村寨制定规划,实施了村委会办公室修缮、生产道路建设、勐仑镇中学饮水工程及塑胶跑道建设等7个帮扶项目,共协调资金44万元,为民办实事12件。

  二、西双版纳州直机关工委第五片区党组织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认真总结了片区各基层党组织,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中,涌现出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不深入,缺乏针对性,理论与实践脱节,学习讨论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党员和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创新性不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四是部分单位存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有时因忙于业务而放松了党建工作。还有日常党务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党建工作需进一步强化督查。五是个别基层组织党员活动室不健全,党员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不到位等。

  三、规范党组织生活的对策及建议

  规范党的组织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西双版纳州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推进党的组织生活顺利开展、有效进行,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一)提高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前提。党的组织生活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增强党性观念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在新形势下,组织生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必须对组织生活有高度的认识,从实际出发、从党员的特点出发,强化党的思想建设,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认识和理论水平。通过开展组织生活,帮助基层党员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增强其组织纪律观念,提高他们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狠抓教育管理,提升党务干部的素质

  作为党的组织生活的组织者,党务干部的能力和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组织生活的质量。因此,必须把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党务干部学先一步、学深一步,使其起到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采取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或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学习,使党务干部增强光荣感和使命感,负起责任,履行职责。二是加强实践锻炼。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加强督查指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结对帮扶等多种途径,帮助党务干部理清党建工作思路。

  (三)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方式

  党内组织生活应该是丰富多样的,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为此,必须努力探索顺应时代要求和发展的党的组织生活方式,进一步丰富、创新党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一是扩大组织生活覆盖面。开展开门搞活动,主动邀请或吸纳群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拓宽党员组织生活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的知识、参与党建论坛、义工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体验组织生活,扩大党组织生活的覆盖面和群众基础。二是实现角色的互换。转变过去党的组织生活的陈旧模式,采取党员轮流主持、设计专题研讨主题等方式,让党员全程参与,从角色转换中唤起党员的主动参与意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三是拓宽活动的领域。改变封闭活动的习惯做法,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接、交流互动,以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党组织生活除传统的读书看报、学文件、看影像外,还可拓展活动空间,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与企业开展帮扶、与农村(社区)结对共驻共建等活动,培养党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制度建设

  建立形成行之有效的党的组织生活机制;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息交流平台等,畅通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反映渠道;在已有制度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办法,健全考评奖励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性,提升基层党建制度的科学性。

  (五)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和经费的支持力度

  经费保证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等必备的党建活动场所,经常性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让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领导争取党建工作活动经费,保障党的组织活动有经费、议事开会有场所,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内的激励机制,通过推荐后备干部、表彰奖励、节日慰问、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平常工作、学习与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