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民族砥砺前行、团结奋斗,民族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构筑共同精神家园。一是大力发展语言文字、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少数民族文化,帮助创立或改进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编撰少数民族文化典籍,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二是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建立少数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习所,云南特有的人口较少民族基诺族和布朗族,建起了本民族博物馆。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三是将傣族泼水节、哈尼族嘎汤帕节、白族三月街、彝族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确定为法定节日。围绕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着力增强文化认同,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科学规范水平。一是推动创建工作法治化、精准化、常态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宪法、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和谐。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用法律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省与州市,州市与区县,区县与乡镇(街道办),乡镇与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政府与企业、宗教场所等建立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三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农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跨区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围绕确定的主题开展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节目汇演等一系列活动,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省负总责,州市落实,以县带乡,乡村联动,户与社区一体化,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加快示范县、乡镇、村和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制度保障和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创建机制上大胆实践、积极创新。
建设民族干部队伍,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一是不断完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与措施。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本地少数民族实用人才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等政策,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办法、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保送、委托培养等措施,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三是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培养力度。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省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加大轮岗交流工作力度,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训锻炼少数民族干部。云南涌现出了召存信、高德荣、龚曲此里、刀会祥等爱党、爱国、爱民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活力。
强化典型样板宣传,凝聚社会创建合力。一方面,深入宣传少数民族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部门和组织少数民族宣讲团,对召存信、高德荣等少数民族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深入机关、学校、社区、部队和宗教场所,开展常态化宣传;另一方面,加强对民族团结优秀事迹遗址、遗迹的保护与传承。组织政府机关、企业、部队、学校的干部群众瞻仰民族团结誓词碑、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故居及纪念馆,使民族团结优秀事迹和先进人物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世代相传。按照人文化、社会化的创建要求,提升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四个着力点上汇聚力量
补短板:实现“直过民族”脱贫。在9个“直过民族”中,已经有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率先实现了整族脱贫。必须鼓足干劲,进一步加强扶持,强化领导扶贫责任,做到扶贫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脱贫目标明确和帮扶措施明确,确保所以“直过民族”如期实现脱贫。
享经验:促进“民族一家亲”。各州市、区县应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经典案例及经验,例如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郑家庄的“七个民族一家亲”、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回都村的纠纷“三解”方式。把各民族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文化上相互学习、情感上亲近认同列入各类干部培训课程,深入总结提炼“多民族和谐相处”“民族一家亲”有益经验并推广。
凝心力:构建共同精神家园。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民族干部院校等组织参训干部瞻仰民族团结誓词碑、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故居及纪念馆,旅游部门把这些重要民族团结遗址、遗迹纳入旅游线路,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观瞻仰。通过参观少数民族重要事迹遗址、遗迹等,构筑各族群众“爱党、爱国、爱民”的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
重实效: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建设,做到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对全省民族类期刊、报纸等媒体的扶持力度,推出有分量的民族类科研成果。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广泛动员各族群众共建共享。
《云南日报》 2019年9月2日,6版
作者:张志远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公共理论教研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