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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学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12-10 08:57:2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是指导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科学理论。

党规与国法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同部署、同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其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关键在于保证党规国法的有机统一,主要是注重党规国法的衔接和协调,目的是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党规与国法的互补性作用,将党规党纪挺于法前,从而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和水平,确保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治国理政、践行初心使命。

制宪到行宪的嬗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确认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实施宪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将每年12月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选举或者任命应该进行宪法宣誓,让宪法贴近工作、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心中。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宪法全面实施和监督的制度全面形成,宪法实施实现了从制宪到行宪的嬗变。

立法与改革的调适。当前,我国正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改革发展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改革以前所未有的难度和力度纵深推进,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驾护航。坚持以立法破除改革障碍,重大改革推进中应做到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力量不减。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提高立法质量的主要途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互调适,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良法”与“善治”才能实现有效对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管制到服务的转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转变政府职能多次作出部署,并把它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明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包括: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其中首要目标是职能科学。职能科学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的互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次自我革命。2013年,党中央提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当头炮”和“先手棋”,2014年强化放管结合,2015年又将优化服务纳入其中,形成了“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的格局,“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等便民改革举措全面推动,改革综合效应不断显大现。

公正与公信的重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化的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突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民之所盼、民之所需。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破解难度,司法领域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革举措一百多项,加快构建责权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强化了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开展了刀刃向内的教育整顿活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不断加强。

遵法到尊法的转变。“遵法”是从社会有序的角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基本要求,“遵”为随着、遵从,具有被动性;“尊法”不仅包含“遵”的意思,还突出强调内心对法律的尊重、敬畏和信仰,具有主动性。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只有人民群众忠诚的信仰法律,法治才能成为人民群众推动发展、处理问题的基本思维和基本方式。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将国家机关纳入普法主体,法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宣传形式创新,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体、热线、网络三平台融合建设,让老百姓不出门就能找到法治服务;通过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融合推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升。

作者:魏学红 州委党校副教授 发布于西双版纳学习平台